近日,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令人痛心的刑事判决书,一名男子因不同意分手逼女友喝农药身亡,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据悉,被告人董某丰与被害人刘某某原系情侣关系,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底二人在沧州市运河区租住一好平房共同生活。后刘某某因董某丰没有工作提出分手,董某丰不同意。2022年6月,刘某某为分手回河间老家躲避董某丰,董某丰通过微信联系刘某某,并要求刘某某在7月29日早上驾车带他回沧州市新华区传化物流园参加面试。
7月29日下午3时左右,二人回到出租屋内因是否分手发生激烈争吵,董某丰称“要分手,咱俩都得死”,随后强拽刘某某一同驾驶刘某某的车到隔壁村农药店买农药。下午4时10分,董某丰购买一瓶“敌草快”牌农药后载着刘某某回到出租屋,他反锁大门、拉上窗帘,将刘某某推到卧室床上,将农药扔给刘某某并称“你必须喝,你今天不死明天也得死,早晚都得死”。刘某某拒绝喝农药并要往外走,董某丰用身体阻挡,还抢过刘某某手机不让其与家人联系。在刘某某询问“你为什么不喝”时,董某丰称“你喝完我再喝,要死也看着你先死”,无奈之下刘某某喝下了农药。
喝药后,刘某某恳求董某丰送其去医院,董某丰却一边吸烟一边说“我就看着你死,吐白沫了就肯定死了”。大约过了四五十分钟,董某丰才开车送刘某某到医院。二人于下午6时05分到达医院,董某丰交付了刘某某挂号费、洗胃费,见到刘某某好友后将其手机和车钥匙交给对方便离开医院。2022年7月30日上午,刘某某在重症监护室中向家人说明喝农药原委,家人于当日12时许报案。刘某某因百草枯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,于2022年8月18日死亡。
法院审理认为,董某丰购买烈性农药,并制造相对密闭的环境,以言语逼迫被害人刘某某喝下农药,导致被害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此外,董某丰有犯罪前科,可酌情从重好罚;但他未采用过激的暴力行为,在实施犯罪后驾车送被害人就诊,可酌情从轻好罚。最终,董某丰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好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200081.62元。
这起案件令人痛心不已,也为人们敲响了警钟。在好理情感纠纷时,一定要保持冷静和理智,切勿采取过激行为。同时,这一判决也明确了“精神胁迫致人死亡”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,情感纠纷中的精神暴力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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